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野三关镇党委政府研究(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17]3号)决定,为有效缓解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以下称协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3名,从事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巴东户籍的男性; 3、有过路灯维修、管理经验,同时有《电工证》和《驾驶证》的优先,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退伍军人优先。 4、身体健康,视力良好,体型端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l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五、招聘办法 由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长江巴东网、巴东县就业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递交申请书,带齐相关证件。 3、报名地点: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巫峡路19号) 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野三关镇新政府大楼706室)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本人《电工证》或《退伍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符合公告招聘条件的报名者。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面试结果,召开大队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名单,统一在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业网、长江巴东网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按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续签。 聘用人员待遇另行合同约定。 联系方式:0718-43350640178-4718855 巴东县野三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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